2)第1057章:新继承法_远东王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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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质问梅纳德提出这么一个包藏祸心的法案,到底在图谋什么。

  似乎觉察到柳德米拉眼中的怒意,梅纳德微微一笑:“当然,这部法案针对的只是平民阶层,王室和贵族的情况相对特殊,不适合实行新继承法,我建议仍然沿用嫡长子继承制,如果您不介意的话,我希望补充一条,王室和贵族的嫡长女也有同等的继承权,在这个问题上我的思想可能有些激进。”

  柳德米拉听他道出这条补充原则,暗自松了口气,眼中的怒意也淡了。既然新继承法不适用于王室,罗兰的王储地位也就不会因此受到动摇。梅纳德认为长女也应该有继承权,更是赢得了她的好感,在这个男尊女卑的时代,敢于公开主张男女平等需要很大的勇气。

  罗兰仍然在沉思。他不知道梅纳德是出于什么心理提出新继承法,他也不是特别在乎王室继承权的例外条例,真正值得深思的是废除长子继承权将对社会带来怎样的后果。梅纳德未必考虑过这些后果的利与弊,但是罗兰不能不慎重,因为在地球的历史上,关于嫡长子继承权的争论可谓旷日持久,不能用简单的好与坏来判断。

  “嫡长子继承制”是封建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,简单来说就是贵族爵位和家庭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,其它子女——当然也包括私生子——没有继承权。

 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确保了王位和贵族爵位在继承过程中的稳定性,试图避免亲兄弟为争夺王位而手足相残——尽管现实中不可能完全避免,但最起码能够降低其发生频率。对普通家庭而言,长子继承权的好处是确保家庭财产的代代传承和不断积累。

  但是,这种制度的弊端同样显而易见。王室实行绝对的嫡长子继承制意味着哪怕嫡长子是个疯子、白痴或者带有严重的先天疾病随时可能夭折,依照法律还是会登上王位,这样的君主显然无法妥善治理国家,甚至会为国家带来灾难。

  另一方面,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土地和财富朝少数人手中集中,加剧社会阶层分化,是封建时代土地兼并、阶级固化、贫富差距悬殊等社会弊病的一大根源。那些得不到继承权的子女不得不离开土地和家族另谋生路,这种现象在地球上17~18世纪的欧洲表现的最为明显。当时欧洲各国大多实行嫡长子继承制,长子继承了家庭的绝大部分土地和财产,那些没有继承权的青年大多选择参军或者进入修道院成为神职者,也就是所谓的“红与黑”两条出路。

  “我坚持认为长子继承权违背了人的天性,使我们从一出生就被强行划入不同的等级,长子和他们那些没有继承权的弟弟、姐妹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,后者就算天赋出众也将受到压制,很难有机会出人头地。”梅纳德的言论流露出朴素的民权思想,这与他“觉醒派”法学家的身份正相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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