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斯时何时?战乱之时! 一七六 谈妥_崇祯七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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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是也得记住,有些东西,银钱买不来!这是咱们的底线!”

  说到后来,脸上已经是肃穆。

  石进默默点头:“属下知道了。”

  董策知道,自己未必是能这么轻易说服他的,石进和别人不大一样,城府深沉,而且颇有自己的想法。

  他转移话题道:“对了,你是怎地认识那张麻子的?”

  石进嘴角露出一丝笑意:“属下早几年便常来阳和城,还记得第一次来的时候,有两个偷儿竟是瞄上了我,偷盗不成,被我抓到巷子里面把手指头给砸碎了,这辈子是甭想再偷了。却没成想那两个偷儿竟是找了人来,正是这张麻子,还带了几个人。”

  “属下把那几个人都给卸了八块儿,张麻子一个字儿也没往外说……”

  董策失笑:“恶人还需恶人磨。”

  ……

  很多人以为封建王朝草菅人命非常容易,说杀谁也就杀了,这种想法,说对也对,说不对也不对。

  在明面上,每一个中国的封建王朝都是法治社会,就拿大明来说把,大明律至少在名义上,上之于阁老大学士,司礼监秉笔,下至于草民黔首,都是有约束力的。倒是真对百姓有约束力,可是对官员士绅的约束力,那就小的可怜了,更别说对于那些大员们了。

  杀人也是一样。

  按照大明律规定,除非是干了造反之类的勾当会立刻被杀以外,其它的重罪,哪怕是杀了人,也不能立刻就判处死刑然后执行。一般都是秋后处决,而处决之前,必需得经过复核,唯一有复核权的人就是皇上。经过皇上朱笔御批之后,才能杀。

  而且有时候皇上心情好,或者是碰上什么大事儿比如说皇帝死了新皇登基之类的,还会大赦天下,于是罪犯们就会无罪释放。

  明面上是这样的,但是私下里,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。

  明朝的地方官员,豪门缙绅,要杀一个人,实在是太容易了。

  寻个罪名抓进衙门,而一进了衙门,想要搓圆捏扁,还不是人家一句话的事儿?且不说有罪了,就算是没罪,三两日也能把你折腾死。

  比如说拷打。

  明朝虽然规定“须依法详情推理,毋得非法苦楚”,但同时允许对死刑、抢劫重犯等实旋“严刑拷讯”,“其余只用鞭扑常刑”。可是在实际操作中,是不是严刑拷打,完全取决于地方官吏,而他们通常是很热衷于此的。

  其刑具有挺棍、脑箍、烙铁、拦马棍、灌鼻、钉指等,特别是两厂一卫这种特务组织,审案所用的刑具更为狠毒,有械、镣、棍、秽、夹棍,可谓五毒俱备。这些酷刑“痛楚十倍官刑”地方恶吏在刑讯逼供时除用上述各种刑具外,还制造出竹签、磨骨钉、燕儿飞、寸寸紧等名目繁多的刑具和用刑酷法。所以往往供词未逼取,人却被拷死。依据这些供词——很多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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