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541章 琉球、萨摩藩、大师兄出马_我有虫洞去明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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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七子之歌》

  ……

  我们是东海捧出的珍珠一串,

  琉球是我的群弟,

  ……

  母亲,酷炎的夏日要晒死我了,

  赐我个号令,我还能背城一战。

  母亲!我要回来,母亲!”

  ----闻一多

  当年汪鹏这个愤青,看这诗可是当场泪目的。

  在这个时空,一切还来得及,所有的遗憾,将会在这里终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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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609年,是琉球王国的一个重大转折点。德川家康意图“以琉球为中介,重新打开对明外交的局面”,使琉球居中为倭国和大明恢复勘合贸易斡旋,但遭琉球尚宁王明确的拒绝。

  萨摩藩岛津氏致琉球尚宁王的信:“获命于将军家康,诛罚琉球,若改前非,为倭、明之间中介,方可保国之安泰。”

  萨摩藩藩主岛津家久遂迫切需要以武力吞并大岛,解决其快要崩溃的财政,并树立藩内权威。

  随后,萨摩藩出动三千余兵力侵略琉球,俘虏尚宁王及三司官等众臣返回鹿儿岛。

  1610年,无奈只能屈服的琉球尚宁王,至江户谒见幕府将军德川秀忠。

  秀忠以“琉球代代以中山王为国王,未免他姓乘机窃国,宜尽早归国以承祖业”为辞,释放尚宁王归国,但同时岛津氏收取“琉球贡税”的权利得到幕府认可。

  1609--1611年,萨摩藩在琉球实施了所谓的“庆长检地”,检地囊括由奄美群岛、冲绳诸岛和先岛诸岛构成的琉球全国。

  琉球国总计石高113041石,其中检定石高23955石的奄美群岛割让萨摩藩直辖。

  此后的近二十年中,萨摩对琉球携侵攻之余威保持着对琉球的强力控制。

  1611年9月,萨摩开始在琉球进行以《掟十五条》为主要内容的所谓“琉球仕置”,深度介入琉球内政。

  1616年岛津家久在致“吕宋国司”的书简中,声称琉球是“我萨摩州的附庸之国”,将其国王称作“琉球国司”,明示琉球在萨摩的支配下。

  随着幕府的“锁国”体制逐渐形成,到了今年,大明崇祯三年(1630年),萨摩藩独自的对外贸易权利彻底丧失。

  岛津氏无法再进行,以琉球为中介的倭国(萨)、大明贸易。

  转而开始寻求通过扩大琉球和大明之间的贸易,介入其中而获益。

  “为重振不断恶化的藩财政,岛津氏决定采取借琉球对明贸易、暗自走私生丝并获取利润”。

  倭国的萨摩藩不但对琉球王国敲骨吸髓,更是靠着鸠占鹊巢,用琉球的名义和大明贸易。

  (又水了一堆资料,目的只有一个,这个时候的琉球,不是独立的王国,完全是被萨摩藩统治,所以,你懂得!)

  汪鹏已经通知总参,加快虾夷岛的开发和管理,让大师兄邝著银抓紧训练倭国战士,年底拿下对马岛,明年带着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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